1、被拆迁人自行或委托拆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拆迁,拆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
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未尽事宜由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联系人:XXX
XXX拆迁办公室
二○一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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