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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声明
增值税发票遗失后怎么办?
来源:本站 点击数:
2779
次 更新时间:2021/12/3 11:27:22
我公司9月份开出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1月份购方反映开票资料有误而无法入账,要求退回重新开票。但对方在寄票过程中弄丢了发票,现要求我公司办理发票遗失声明后重开。我们应该如何去办理?办好遗失声明后是否还要申请开红字发票,然后再重开给对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登报电话:
010-51058285 13701118485 QQ:12559007 联系: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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