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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纳税人应及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数:2091次 更新时间:2021/12/3 11:34:17

 车辆购置税使用、补办程序的介绍: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核发
   税务机关对征(免)税车辆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补办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可到原发证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到原纳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补)手续,填报《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领取。

登报电话:010-51058285  13701118485 QQ:12559007 联系: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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