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公告 通知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5天或者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XXXX有限公司,赵XX 刘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2个到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8月8日
登报要求:北京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和相关部门指定的报纸
如:北京晚报 北京青年报 工人日报 劳动报 北京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
登报统一咨询:010-51058285 1370111848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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